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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金玲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发琪死亡公告
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特25

本院于20205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金玲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发琪死亡一案。申请人王金玲称,王发琪,男,1948427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1194804274435,住南京市浦口区徐窑小狮子王42,自2013年起至今一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王发琪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发琪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发琪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发琪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