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代彩粉诉被告梅发刚、滁州市宝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8-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320

梅发刚、滁州市宝顺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代彩粉诉被告梅发刚、滁州市宝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20190111民初9320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9320号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判令二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年八月十二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6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