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196号
南京嘿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郑瑞娜与被告南京嘿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嘿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瑞娜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拖欠未发的工资人民币133389.15元;二、被告南京嘿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瑞娜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0000元;三、被告南京嘿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郑瑞娜自行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人民币9571.58元;四、驳回原告郑瑞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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