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2020)苏011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苏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南京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苏0111破9号《决定书》,决定由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长江环保公司管理人,袁泉为管理人负责人。现就长江环保公司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长江环保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再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长江环保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交付的,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0年9月18日上午9点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长江环保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7幢A三层;联系人虞伍:13813995990;孔祥赢:18913852531。
特此公告!
南京长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