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277号
南京安选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启鹏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
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