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013号
南京通联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松果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通联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7013号民事判决书(南京通联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南京松果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房屋租金46081元、物业费3535元、违约金92162元,合计人民币141778元。)。
本案受理费3136元,由被告南京通联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