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0)苏0111破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南京永兴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9楼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0036;联系人:蔡佳旻;联系电话:15805181014】申报债权。
申报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债权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京精奇锐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