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诉被告徐近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987

徐近楷:

本院对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与被告徐近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99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