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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丁良霞诉被告王骏笙、杜文福、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136

王骏笙、杜文福、江苏洛莱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良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