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221号
孔繁国: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025-837688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