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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鸿福众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勇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475

彭勇飞:

本院对原告南京鸿福众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勇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475号民事裁定书。

二○二○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