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0)苏0111破7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8日裁定受理南京直立行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立行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6月17日依法指定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南京直立行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直立行走公司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23楼。联系人:王子珍,电话:13814177479;联系人:李莎,电话:15251822023)申报债权,并列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直立行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621/86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