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郎圣清、黄宝能、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326

郎圣清、黄宝能、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郎圣清、黄宝能、南京淏恩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人民币200万元2、判令被告二向南京东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人民币200万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三对被告一、被告二的前述出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六月八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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