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574号
李子虎:
本院对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子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子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二、被告李子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