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开亮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仁发针织服装厂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3534

南京市浦口区仁发针织服装厂: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亮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