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534号
南京市浦口区仁发针织服装厂:
本院受理原告刘开亮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敏
联系电话:025-8376879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