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392号
吴效停:
本院受理原告叶泽影诉被告吴效停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63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吴效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叶泽影人民币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吴效停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