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聚富诉被告陈佳佳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398

陈佳佳:

本院对原告赵聚富诉被告陈佳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3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佳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赵聚富货款31695元;案件受理费592元、保全费350元,合计942元,由被告陈佳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六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