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闻永安诉被告南京刚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362

南京刚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闻永安诉被告南京刚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〇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