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飞飞诉被告李伟军、姜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023

李伟军、姜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7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