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487号
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进冬喜诉被告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7487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谢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进冬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300元,由被告谢辉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