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1726号
张亚波:
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76861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