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3号
南京荣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乾坤诉被告南京荣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2579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清息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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