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被告许忠结、王爱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6-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9946号

许忠结、王爱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年六月七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76861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