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菲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丰铭泥巴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6-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050

南京丰铭泥巴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菲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丰铭泥巴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9050民事判决书1、被告南京丰铭泥巴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菲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110000元及违约金(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南京菲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江浦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六月四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