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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爱琴诉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 苏0111民初1245号

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琴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2019)苏0111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院将依法将案件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