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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百粤科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永艾锦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6729

扬州永艾锦时装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百粤科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永艾锦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6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扬州永艾锦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百粤科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9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八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简案团队(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