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8640号
肖朝江:
本院受理原告倪雨亮诉被告肖朝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女儿由被告抚养,被告支付原告与女儿肖依然实际居住期间的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