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431号
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跃明诉江苏布鲁克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仟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
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及其利息(自
2017.4.21起按年利率9%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9.25为437424.66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