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1122号

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余玲玲诉被告南京闻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6月工资共计3974.36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7月工资3808.84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8月工资共计3974.36元;请求被告支付原告9月工资共计4293.1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赔偿金45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二0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