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335号
赵宏龙:
本院对原告周永琴诉被告赵宏福、赵宏龙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永琴对判决不服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判决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9)苏0111民初7335号民事裁定书,并判决将执行款213796.09元的一半106702.5元执行回转归还给原告;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3857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