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057号
杭州甘其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饶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周义璐:
本院受理原告田坤诉被告杭州甘其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饶企业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周义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76861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