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来祥诉宋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8500号

宋旭

本院受理原告周来祥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8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四月二十六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