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三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鸿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0147号

苏鸿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三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三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鸿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返还南京国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抽逃出资款2999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05年3月17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768629、837686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