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於为定诉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20190111民初1252

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於为定与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麦芽金服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於为定与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1月16日解除被告南京中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於为定工资33604.32经济补偿金26821.8,合计人民币60426.12驳回原告於为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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