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961号
湛华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青与被告湛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裁定:驳回原告郭青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111民初596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孙肖
联系电话:025-8376861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