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皓、张浩诉南京耐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588、590

南京耐撕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皓、张浩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李皓会员健身费5744元、返还原告张浩会员健身费288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四十三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