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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楚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968

南京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南京楚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968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南京楚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二、被告南京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楚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金180532元;三、被告南京众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楚峰置业有限公司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空调使用费30664.97元;四、驳回原告南京楚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四

 

 

 

承办法官:米庆光

联系电话:025-837685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