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鲍文权诉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9474号

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鲍文权诉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要求被告南京蜗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伟付拖欠被人3个月闲置期房租及合同违约金2个月的房租(每月2450元)12250元的房租金;二、要求被告给付误工费500元、车费500元及起诉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共计135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8376863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