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1民初478号
李更生、王斌:
本院受理原告丁凌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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