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6828号
许能兵、南京富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对原告王全国、张玲与被告吴春旭、刘玉琴、许能兵、南京富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6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