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房小凤诉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广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1民初467

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广仁:

本院受理房小凤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被告南京强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李广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四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5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