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邦明诉被告陈文杰、南京大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5430

陈文杰、南京大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邦明被告陈文杰、南京大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陈邦明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1民初543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陈邦明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〇三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