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859号
董越、肖旭:
本院受理经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给付借款37200元并承担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7688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