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72号
南京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诉人江苏平桥建设有限公司就(2019)苏0111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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