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成风宜诉蒋正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3-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0)苏0111民初378

蒋正友

本院受理原告成风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