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842号
曾玉:
上诉人钱建国就(2019)苏0111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768723、025-8376872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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