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0031号
杨猛:
本院受理原告李永保诉被告杨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132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工程款具体以评估结果为准,利息自2019年7月30日至还清之日,标准为同期贷款利率);二、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29980元;三、要求被告给付挖机租赁费17200元;四、要求被告给付大理石货款24600元;五、要求被告返还凉亭货款40000元;六、要求被告返还材料款17811元;七、要求被告支付误工费15667元;八、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3000元;九、要求被告承担评估费及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8376863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