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赵宝诉被告孙晨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111民初6652号

孙晨夕

本院受理原告王赵宝被告孙晨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76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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