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贤树、杨旸诉康亚军、郝铁荣、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0-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0111民初9247号

康亚军、郝铁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贤树、杨旸诉你们与第三人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黄维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珠中路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