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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周晓红诉被告南京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0-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4602

南京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周晓红诉被告南京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简称联明晨通公司)追偿权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周晓红垫付款1641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0(原告已预付105元由被告南京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珠中路320号)